福建省人口计生委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闽人口发〔2008〕22号

各市、县(区)人口计生委(局)、财政局:
  省委、省政府决定,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,并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。为把这件实事办好,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、财政部《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》要求,省人口计生委、财政厅制定了《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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